這個月來的稅務電子報,每期都在提醒納稅義務人:「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於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即可按千分之 2 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納稅是我們的義務,節稅當然就是我們的權利啦!(9/22 剛好遇到中秋,有些稅務單位有公告可順延到 9/23,不過能盡早申請當然是不要拖到最後一天比較好。)

  如果你有房子空著,只要有「部份」沒有出租或營業用,土地所有權人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此設籍,就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是一般用地的千分之十的 1/5,若來不及在 9/22 前辦理,就只好明年才適用了。

  有關地價稅的相關說明請見:台中市地方稅務局節稅寶典

  另外需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才適用喔!若是共同持有的話,只有符合資格的納稅義務人才可適用,例如我和我表哥共同持有一處房屋及土地,假設我持分 1/4,我的老爸把戶籍遷入,那麼就只有我的 1/4 土地適用優惠稅率,可是如果是我外公將戶籍遷入,就可以全部適用,因為外公是我和表哥的直系親屬。

  好啦!講了一堆都還沒講到重點,噹噹!就是這件聽起來一整個很麻煩的事,完全可以「不用出門」就搞定喔,而且也不需要自然人憑證,可說是方便到不行。接下來就來談談我實際申請的過程。

  話說很久很久以前,我阿爸和親戚們合夥在台中市買了一棟房子,一開始還很有前景,光一樓的房租一個月就有五萬。不過自從中投公路完工後,人潮轉移,現在只有一樓出租給一對夫妻當住家,在門口賣賣檳榔,月租一萬四。至於二樓以上則一整個租不出去,房價差不多腰斬。

  總之講起來一整個心酸,反正現況就是,這間房屋及土地目前我持分 1/4,其他兩位表哥各持分 1/2 及 1/4。光我的部份,每年核定的地價稅就要四五千元,都是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今年三月,因為二樓在一月就退租了,三樓也沒出租,但是有讓表哥在這邊設立公司辦公室(辦營業登記用),用了一個房間。因為之前房屋稅只有三樓是核定住家用,其它都設為營業,所以當時我有去申請變更房屋使用情形,一樣不需要自然人憑證,不過這個得出門,因為稅務局的人要親自探查才行,最後核定 24% 列在營業用。

  前陣子我老爸突然覺得他的戶籍放在南投也是浪費,就決定遷到台中去(不過年底的五都大選還是沒他的份),八月的時候我上網查了一下資料,決定來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雖然我只持分 1/4,但是少一元也是一元啊!(更何況還不用出門)

  如果你的房屋座落在台中市,首先先進入台中市地方稅務局,點選網路櫃台→線上申辦→地價稅→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線上申辦(不要選稅務入口網那邊),接著把你的土地所有權書拿出來填寫,從這邊申請只要資料完整,完全不需要檢附文件,不過如果有讓親友設籍,可能就需要提供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我 8/12 送出申請,可線上查詢進度,預估 8/25 完成,我在 8/27 收到稅務局的函文,說明持有土地面積計 XX 平方公尺,其中 XX 平方公尺自 99 年起准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上面也有承辦人的姓名和分機,有疑問可以打去問,依我今年兩次和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往來的經驗,我覺得他們的態度都很好,對於民眾詢問的問題也很樂意回覆,而且還會主動聯絡(網路申辦時會留電話)。

  如果土地不在台中市,還有一個全國通用的網站,首先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地價稅→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依說明詳實填寫即可。一樣不需要憑證,透過這裡申請因為欄位比較不詳細,自行書寫容易遺漏,就盡量把所知的資料填上去,另外官網上說需郵寄申請人的戶口名簿(配偶不同戶籍亦需檢附),但在台中市官網上只要填上所有人的身分證號就不用附了。

  感覺起來台中市可能因為稅務入口網的資料不夠防呆,所以另外開發。所以我也很好奇的跑去查了南投縣稅務局台北縣稅捐稽徵處台北市稅捐稽徵處,其中南投縣和台北市提供連結到「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但是系統很難用,不能開快顯封鎖,安裝 ActiveX 時還一直沒過,我也不想去調整 IE 的安全等級,雖說 Client 端的問題比較複雜,但基本上開發一套系統至少要可以在中安全性等級下執行吧?總之最後我還是沒能登入進去看裡面該怎麼申請就是了。

  至於台北縣和台中市一樣有另外開發,叫網路 e 櫃台,不但要使用憑證,還要加入會員,我不是台北縣民,在那裡也沒房子,當然不會無聊到跑去加入會員,所以裡面的申請友不友善就不得而知了。

  結論就是,評比這四個縣市地方稅的網路申報,還是台中市拔得頭籌,申請頁面友善且欄位清楚(防呆),而且只要資料詳盡就不需檢附文件,可以善加利用。其它縣市的話我會選財稅入口網,雖然欄位沒有引導民眾填寫,但有超大附言欄可以任意書寫,應該可以把稅務單位要的資料都填入(只是你必需知道人家要什麼)。總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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