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雖然還是起鬨沒誠意的居多,但也不是說完全沒有表示好感的人。只是,總是提不起勁來;工作很累,假日太短,睡覺都不夠了,哪還有閒情逸緻搞什麼風花雪月?而再也找不到是,喜歡一個人的那種感覺,那種「撩落去」的感覺。大概只剩下看著帥哥的海報時(ex. Brad Pitt、小時候的威廉王子、Mulder),那種純然的視覺享受還能夠讓我的心雀躍。

 

  或許,或許我還在等待,等待電光火石的瞬間,等待四目交接的剎那,等待在那一刻,可以篤定,此生是非君莫屬的悸動!而也或許,這個人是,永遠永遠永遠也不會出現!眾裡尋他千百度,可是不要說驀然回首,也更別說燈火闌珊;哼!就算是死命的盯著,就算是燈火通明之處,也看不到半個「那人」啊!

 

  我不是小蘭,也找不到新一;我不是 Scully,也等不到 Mulder;我不是小茜,更沒有誤闖咒泉鄉的亂馬。可是,我知道我在尋找,尋找一種永遠,一種不管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我都可以確定我會一直愛著他的永遠。但是,或許,只是或許,「永遠」~永遠是一個神話?

 

  寫到這裡,我終於瞭解,桃花這種東西是摘不得的,起碼我摘不起。那麼,如果婚姻的基準不是為了愛情,最少也應該要是為了婚假和禮金吧?可是,怎麼就都遇不上一個和我有一樣共識的人呢? 不管是頂客族 DINKDouble Income No Kids)或是頂斯族 DINSDouble Income No Sex),都是這麼的吸引人啊!雖然我個人認為,如果能夠 Single Income 會更佳啦!喔~呵呵呵~~~

 

  綜觀以上結論,在二十九歲的最後一天,我想要,把這個匾額...送給自己!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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