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多元成家法案,我一直很困惑,人家同志想結婚關大家什麼事?就像你想娶老婆也不關我的事一樣啊?(除非你想娶的是我!XD)大家是在害怕什麼?撇開以宗教之名和原本就反對同志的人,我綜觀了很多人反對的論點:小三條款,伴侶可以單方面解約,亂倫和多P(這和多元成家有什麼屁關係

  然後我發現,我完全不知道法案的內容,到底改了什麼鬼?不就是提供同志婚姻的保障而已嗎?為什麼大家要跳腳?所以老娘很認真的找到這個網頁:

 

草案全文:

http://tapcpr.wordpress.com/%E8%8D%89%E6%A1%88%E5%85%A8%E6%96%87/

多元成家懶人包: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7/291975.htm

看懶人包不如看草案條文,草案條文就像是信用卡合約更改通知,會把「異動」的部份列出來,簡單明瞭。)

 

  最後我的結論是,這個多元成家法案錯在太多元。他想要修法的地方其實分三塊,「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而法案最終的目的,主要是「」和「」兩部份,「錢」就是財產分配權繼承權,「人」則是合法的收養權(我想這部份可能是比較多人反對的點)。

  扯到錢傷感情,所以要「立法」保障,不然像是蔡康永跟他男朋友在一起這麼久,假設他們一起投資一起買房子,可是有一天蔡拍拍屁股說我要走人或是突然掛了,那財產分配的問題就出現了,如果是配偶,理所當然有一份應繼分,或是離婚,可以要求贍養費,但是「同性」就無法「合法」擁有這個權利。請問,給人家這個權利是會怎樣?

 

  而光是婚姻平權的議題,我認為受到的阻礙就很多了!幹嘛還拉個「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出來,看得我一頭霧水。

  原來「伴侶制度」為的是保障一起生活但並非因「愛情」或「」結合的兩個人,和婚姻制度差在沒有通姦罪,財產制度也沒有婚姻來的有保障,只是為了讓兩個朋友有權利收養子女?這也他媽的太薄弱了,比如說我和 Joyce 兩個剩女,哪天頭殼壞去 Joyce 想養個小孩,但是我並不想和 Joyce 上床(Joyce:我也不想和你上床好嗎!),所以我們不結婚而是去登記為伴侶,就可以一起來養一個?不過我是米蟲 Joyce 是老師,她要找個一起養小孩的,也應該是找 Ena 比較划算,還可以多ㄠ幾罐亞培的奶粉!哈哈!(註:Joyce 和 Ena 是我大學同學,也是本班眾多敗犬裡的其中兩隻,我們要一起一直敗下去喔!汪汪!)

  至於那個「親屬制度」更鳥,兩人或兩人以上不限性別?既沒有法定繼承權,財產分配是自行締約,當然也不能收養子女。哇咧!對不起,請容我罵個髒話,靠夭,你訂這條法是來亂的喔?難怪被人家說是「小三條款」,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互助關係」,這是什麼鬼?話說我們一群朋友,本來就打算以後老了可以一起住,日子不無聊,死了也有人收屍(這句是我補的)。但是,難道這樣我們還要跑去戶政「登記」成「親屬」,一整個神經病!重點是,我也不可能因為這條法律去請求 Ena 的財產要和我平分,不知道訂這個是搞屁?

  在「親屬制度」修正草案說明裡,說是要討論「家」的本質,原來民法第 1122 條,是對「」的定義。媽的!(不好意思,請再容我加這個發語詞!)我從來就不知道是由法律條文來指定的,這條根本可以當垃圾好不好!你是住海邊的喔?管這麼寬?

 

  好啦!多元成家的主軸原本應該是「婚姻平權」,目的很單純,就是納入同性婚姻,結果多搞了一個「伴侶關係」和來亂的「親屬制度」,你期待一般大眾會很認真的去看?根本是癡人說夢!我搞了一個早上還不敢說我有全部看懂。

  OK!那麼回歸主軸,我們來看比較「正常」的「婚姻平權」好了,目前立院送審的也只有這份,剩下那兩份連我都覺得瘋了,還指望有立委支持?

 

  「婚姻平權」修改的法條,用我這個非專業人士看條款的解讀,主要更改的是:

  1. 所有的「」「」字眼移除。
  2. 訂結婚的年齡限制去除性別,年齡改成一致。(所以各位女姓同胞,原本十五歲可以訂婚要等到十七歲,十六歲可以結婚要等到十八歲,如果因為這條反對我就無話可說了。)
  3. 所有「夫妻」用語改成「配偶」。
  4. 所有「夫妻財產」改成「婚姻財產」。
  5. 「父母子女」改成「親子關係」。
  6. 「父母」改成「雙親」。
  7. 「祖父母」改成「二等親直系血親尊親屬」。

 

  至於大老婆嚇得半死的通姦除罪化動也沒動,雖然我一直覺得通姦告小三根本是神經病,要告也是告你家那口子吧?偏偏大老婆總是對老公撤告。不過,反正我也不當人家小三很久了(謎之音:是根本沒當過吧?),除不除罪我也無所謂啦!

 

  然後我今天看到了這個:反多元成家 500名學生1130上凱道

 

  請問你們是在怕什麼?由異性婚姻教養出來的這群大學生,我東看西看也沒比較好啊?幹嘛怕同性教養出來的孩子有價值錯亂?是誰訂的價值?你把所有的左撇子都打成右撇子,然後說我們全國都是慣用右手?我們既然不會阻止左撇子打棒球,又為什麼害怕人家手牽手去結婚?吸毒、家暴、奸商、政客養出來的孩子你都不怕了,又何必擔心同性婚姻教養出來的孩子?

  「多元成家法案將影響現有家庭倫理與血溶於水(應該是「血濃於水」吧?算了,說這句話的人是個馬來西亞學生,原諒他。)的觀念」,突然想到福山雅治的那部電影「我的意外爸爸」,我還沒看,但是「血濃於水」絕對不是成就一個「親子」的必要條件。

  我寫不出什麼大道理,但是我以為一個成熟的社會,應該是用更寬廣的心胸,更包容的態度來面對這個世界。那些學生們擔憂的文化傳統、家庭倫理,或婚姻價值,或許會因為時空而改變,但是尊重不會,你或許不能理解,但不該用法律來限制和你不同的人。我自己不喜歡看 BL 漫畫,看到男男也不覺得唯美,我老媽一天到晚擔心小妹去搖彩虹旗,但是不能因為別人和我們不同,我們就有權妄下評斷,這才是我真正想要悍衛的核心價值。

  多元成家的另外兩個法案我覺得有些畫蛇添足,但是婚姻平權法案我是支持的,所謂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我又何必管娘要嫁的是男人還是女人?至少不該是由「法律」來管!

 

  最後,我忍不住要說,我幹嘛這麼認真寫這一篇?其實這個「多元成家」法案,應該要是老娘最不關心的,因為我一點都不想「成家」!不管是跟異性或同性,老娘一人就是一個家啊!哇哈哈哈!(謎之音:請問這是有啥好驕傲的?)

  BTW,我唯一想到的一個點是,同性婚姻小孩身分證上的「父母」欄,要怎麼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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