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eb 22 Wed 2006 23:21
我要抗議啦!!!
- Feb 03 Fri 2006 18:38
國道最低速限 60 km/hr
- Jan 12 Thu 2006 23:08
Titanic II
- Dec 14 Wed 2005 21:08
旅/行/點/滴--母女二人的京都紅葉狩
- Oct 07 Fri 2005 00:18
王建民真是太冤了~
其實阿民今天投的還不錯說~
可是~靠守備的投手缺點就是守備大亂時就慘了~
掉四分~只有一分是自責分~但還是得承擔敗投!
洋基的火力又不捧場~看來阿民還是多緞練一下三振能力才是!
洋基那些領巨額薪水的球星實在太不可靠了...
(雖說阿民自己也失誤一次)
October 5, 2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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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p 20 Tue 2005 01:26
美國中西部大拓荒之旅
- Sep 18 Sun 2005 01:37
福無雙至~禍不單行~
- Jul 20 Wed 2005 00:14
三十週年特輯 (完結篇)
這幾年來,雖然還是起鬨沒誠意的居多,但也不是說完全沒有表示好感的人。只是,總是提不起勁來;工作很累,假日太短,睡覺都不夠了,哪還有閒情逸緻搞什麼風花雪月?而再也找不到是,喜歡一個人的那種感覺,那種「撩落去」的感覺。大概只剩下看著帥哥的海報時(ex. Brad Pitt、小時候的威廉王子、Mulder),那種純然的視覺享受還能夠讓我的心雀躍。
或許,或許我還在等待,等待電光火石的瞬間,等待四目交接的剎那,等待在那一刻,可以篤定,此生是非君莫屬的悸動!而也或許,這個人是,永遠…永遠…永遠也不會出現!眾裡尋他千百度,可是不要說驀然回首,也更別說燈火闌珊;哼!就算是死命的盯著,就算是燈火通明之處,也看不到半個「那人」啊!
我不是小蘭,也找不到新一;我不是 Scully,也等不到 Mulder;我不是小茜,更沒有誤闖咒泉鄉的亂馬。可是,我知道我在尋找,尋找一種永遠,一種不管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我都可以確定我會一直愛著他的永遠。但是,或許,只是或許,「永遠」~永遠是一個神話?
寫到這裡,我終於瞭解,桃花這種東西是摘不得的,起碼我摘不起。那麼,如果婚姻的基準不是為了愛情,最少也應該要是為了婚假和禮金吧?可是,怎麼就都遇不上一個和我有一樣共識的人呢? 不管是頂客族 DINK(Double Income No Kids)或是頂斯族 DINS(Double Income No Sex),都是這麼的吸引人啊!雖然我個人認為,如果能夠 Single Income 會更佳啦!喔~呵呵呵~~~
綜觀以上結論,在二十九歲的最後一天,我想要,把這個匾額...送給自己!
~全文完~
- Jul 18 Mon 2005 00:20
三十週年特輯 (4)
桃花篇
說也奇怪,剛分手時總是桃花特別旺;連坐在海科院吹風都會被附近的駐軍搭訕;真是的,難怪偷渡客這麼多,原來這些人正事不幹,都在泡妞?大四時因為課業很鬆,所以跑去文化中心報了便宜的長青班,學古典吉他;結業時也適逢該時期,有個傢伙竟然跑來跟我要電話。各位!這裡可是淳樸的高雄耶!又不是龍蛇混雜的台北。雖說虛榮心是小小的被滿足了一下,不過還是很保守的只留了 BBS 的 E-Mail,大約還通了兩年的 Mail,當然最後仍是無疾而終啦!而我連人家的臉都不記得了,對不起,我是無情的人~~~
社會篇
這發生在我剛進第一家公司沒多久,有一回從公司搭電梯下樓,停在某一層時,外面站著兩個人正在講話,本來那個男生做手勢說他不搭了,可是當我按下關門鍵時,不曉得為什麼,他突然就衝了進來。然後開始問東問西,也就是傳說中的搭訕啦,離開電梯時還跟我交換了名片。據說他是在看了我一眼之後就決定要衝進電梯的,怪了,我記得當時我應該是兩眼呆滯、雙眼無神,處在半夢半醒間的彌留狀態才對呀!不然憑著本掌門的功力,豈會糊里糊塗的就給了別人名片?
其實這是我所有的桃花中最「戲劇化」的一個,應該相當有變成可歌可泣有如愛情小說般劇情的潛力才是。可惜的是,他還是很不幸的被 OUT 了。不過台北人果然是比較積極,比較耐踩,本人可是經過長期抗戰後才開始沒再接到電話。其實他長得也還算人模人樣,(請問有人長得不「人模人樣」的嗎?)談吐也算斯文;不過,我想我是一開始就被嚇到了吧?畢竟人家也算是「下港來的」清純少女,把台北人都視為豺狼虎豹,是會吃人不吐骨頭的。
所以大家才會說,打得好不如打得巧呀!一種是強勁平飛球,眼看就要穿越形成安打,結果硬生生的進了野手的手套,再更「ㄙㄞヽ」的話還會變成雙殺。另一種是看似軟弱無力的小飛球,飛呀飛的,恰好掉在三不管地帶,三個和尚衝過去,結果沒半滴水可喝,只能眼睜睜的看它變成安打。我現在也只能祈禱,希望那不是在「錯」的時機裡所出現的「對」的人,否則我豈不是嘔死?
~待續~
- Jul 16 Sat 2005 00:41
三十週年特輯 (3)
大學篇
這是我睽違了六年之後,開始和男生有「近距離」的接觸。噯噯噯!所謂的近距離就是一起坐著上課啊(高中是男女分班)!想到哪兒去了?大一時出現了兩朵桃花,本時期的我相當缺德,都把喜歡我的人灌上「變態」二字,所以呢!就出現了「變態學長」及「變態機械系同學」兩種稱謂。至於為什麼叫人家變態?或許是因為我覺得會喜歡這麼變態的我的人,多多少少都有點變態吧?
大二時,有機實驗因為衝堂,改去和生物系一起修,在我們後面 bench 的那一組,有個男生老是叫我「小飛柔」,不過因為他沒有什麼實際的行動,所以並沒有悲慘的變成「變態生物系同學」,也或許是因為考量到有機實驗通常都要做很久,跑不出 data 時也要互抄一下,所以不要做的太絕才好。唉呀!沒想到我小小年紀這麼奸詐?
總之,大一到大三這段時期,大概是金庸看太多了吧?我的心思完全放在想要和男生建立起那種充滿「義氣」的友誼,誰想越界誰就會狠狠的被踩死!雖然我看到小強會嚇得皮皮銼,可是踩起這種桃花來,可是快、狠、準吶!至於這些屍體們,因族繁不及備載(此句純屬個人膨風用),在此就不一一贅述啦!此時期的座右銘為:「給我純友誼!其餘免談!」(後來發現其實建立的友誼都是酒肉之誼啊!和小說寫得熱血友誼一點都不像,我是為了什麼這麼辛苦啊?嗚嗚嗚……)
好啦!寫了這麼多,終於要進入重頭戲了。不能免俗的,我還是下定決心修了必修的愛情學分,雖然不幸被當了,好歹也算是修過啦!他第一個握住我的手、第一個吻上我的唇的男生(老天保祐千萬別是最後一個),我想,在我心中是佔有一定份量的。這裡不能透露太多,因為耳目眾多,再講下去人家會害羞啦!(其實是擔心不小心說了別人太多的壞話,被發現就慘了,哈哈哈!)或許對我們而言,當朋友要比當情人自在的多吧?
啥?你嫌這麼短算什麼重頭戲?好啦!好啦!那就補充一下趣事一則好了。話說因為我們是同班同學,在一起後雖沒刻意隱瞞,可是也沒有刻意公開,所以剛開始還是有不少同學不曉得。有一天打完球賽,他回武嶺(男生宿舍)換完衣服後我們就騎車下山打算去約會,某位同學也打完球要回武嶺,恰好騎車迎面而來;此時我坐在後座,從背後環住他的脖子,靠在他的耳邊說話(那時還不用戴安全帽)。我永遠記得那位同學看到我們像見到鬼一樣,眼睛瞪著老大,下巴差點沒掉下來,我真的很怕他去撞山壁;害我們一路從活動中心笑到洞口,說實話,我現在想起來還是覺得很好笑。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