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為賦新辭裝氣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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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天在 FB 上看到侯文詠的網誌,他兒子小小年紀,竟然對他說:「我覺得人生,選擇比努力重要。因為做對了選擇,就算努力不夠,還是有機會。一旦做錯了選擇,再怎麼努力也無法超越那個選擇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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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一早接到一通讓人 Happy 的電話(雖然害我沒辦法睡到十二點!哈哈!),是我失聯許久的國中同學。其實嚴格說來是國一同學,我們只同班不到一年,可是她卻是我國中畢業後唯一還有聯絡的同學。我們雖然同班時間很短,可是頻率很合,她休學再復學後變成和我妹同班,可是還是和我比較好,我們當年常講電話講到我媽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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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12)下午去逛台中的COSTCO,遇到一件超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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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間四月天」裡,徐志摩要求妻子張幼儀給他自由,飾演張幼儀的劉若英,悲切的控訴:「你向一個沒有自由的人要自由?對不起,你要的自由,我無能為力!」而現在的我,也想要狂喊:「你向一個不希罕你所謂的幸福的人要幸福?對不起,你要的幸福,我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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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茵傳來的訊息,唉!我很喜歡他寫的書呢。想到再也沒有機會看到麥克‧克萊頓的小說了,總覺得有點感傷!(當然,也大大降低了再次發生看書看到天亮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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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首很早很早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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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了!沒想到我投身職場已經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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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本姑娘不知是被什麼東西附身,竟然調了一早七點半的鬧鐘,而且只有小賴床一下下,還沒八點就出門了。八點十五分抵達故宮停車場,已經半滿了,不過我還是停到一個很讚的車位。我在一樓廣場上邊聽著 iPod,邊想著竟然才八點半人就這麼多了?看到幾個時髦女子登著高跟鞋走過,忍不住想,等下她們可能撐不到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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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公車上 聽到兩個高中小男生 討論著人生這種嚴肅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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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看完阿民的球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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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pr 29 Sat 2006 01:50
  • 聽雨

 
我討厭下雨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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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時,同寢室的學姐在她的桌前貼上了一張便條~

上面寫了這麼一段話:

神吶 請賜給我平靜的心 去接受無法改變的事

再賜給我勇氣 去改變可以改變的事

另外 請再賜給我智慧 以區分這兩者的不同

 

當厭倦了每天上班下班,厭倦了每天一早起床,做不完的事,開不完的會,

厭倦了想哭的時候不能哭,不想笑的時候卻不能不笑,

每當這樣的時候,或許,我就該把這幾句名言拿出來默唸,並寫入心坎裏...

 

God, grant me the serenity to accept the things I cannot change,

the courage to change the things I can,

and the wisdom to know the dif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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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裡有個傳說:”笨蛋是不會感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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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幾年來,雖然還是起鬨沒誠意的居多,但也不是說完全沒有表示好感的人。只是,總是提不起勁來;工作很累,假日太短,睡覺都不夠了,哪還有閒情逸緻搞什麼風花雪月?而再也找不到是,喜歡一個人的那種感覺,那種「撩落去」的感覺。大概只剩下看著帥哥的海報時(ex. Brad Pitt、小時候的威廉王子、Mulder),那種純然的視覺享受還能夠讓我的心雀躍。

 

  或許,或許我還在等待,等待電光火石的瞬間,等待四目交接的剎那,等待在那一刻,可以篤定,此生是非君莫屬的悸動!而也或許,這個人是,永遠永遠永遠也不會出現!眾裡尋他千百度,可是不要說驀然回首,也更別說燈火闌珊;哼!就算是死命的盯著,就算是燈火通明之處,也看不到半個「那人」啊!

 

  我不是小蘭,也找不到新一;我不是 Scully,也等不到 Mulder;我不是小茜,更沒有誤闖咒泉鄉的亂馬。可是,我知道我在尋找,尋找一種永遠,一種不管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我都可以確定我會一直愛著他的永遠。但是,或許,只是或許,「永遠」~永遠是一個神話?

 

  寫到這裡,我終於瞭解,桃花這種東西是摘不得的,起碼我摘不起。那麼,如果婚姻的基準不是為了愛情,最少也應該要是為了婚假和禮金吧?可是,怎麼就都遇不上一個和我有一樣共識的人呢? 不管是頂客族 DINKDouble Income No Kids)或是頂斯族 DINSDouble Income No Sex),都是這麼的吸引人啊!雖然我個人認為,如果能夠 Single Income 會更佳啦!喔~呵呵呵~~~

 

  綜觀以上結論,在二十九歲的最後一天,我想要,把這個匾額...送給自己!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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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篇

 

  說也奇怪,剛分手時總是桃花特別旺;連坐在海科院吹風都會被附近的駐軍搭訕;真是的,難怪偷渡客這麼多,原來這些人正事不幹,都在泡妞?大四時因為課業很鬆,所以跑去文化中心報了便宜的長青班,學古典吉他;結業時也適逢該時期,有個傢伙竟然跑來跟我要電話。各位!這裡可是淳樸的高雄耶!又不是龍蛇混雜的台北。雖說虛榮心是小小的被滿足了一下,不過還是很保守的只留了 BBS E-Mail,大約還通了兩年的 Mail,當然最後仍是無疾而終啦!而我連人家的臉都不記得了,對不起,我是無情的人~~~

 

社會篇

 

  這發生在我剛進第一家公司沒多久,有一回從公司搭電梯下樓,停在某一層時,外面站著兩個人正在講話,本來那個男生做手勢說他不搭了,可是當我按下關門鍵時,不曉得為什麼,他突然就衝了進來。然後開始問東問西,也就是傳說中的搭訕啦,離開電梯時還跟我交換了名片。據說他是在看了我一眼之後就決定要衝進電梯的,怪了,我記得當時我應該是兩眼呆滯、雙眼無神,處在半夢半醒間的彌留狀態才對呀!不然憑著本掌門的功力,豈會糊里糊塗的就給了別人名片?

 

  其實這是我所有的桃花中最「戲劇化」的一個,應該相當有變成可歌可泣有如愛情小說般劇情的潛力才是。可惜的是,他還是很不幸的被 OUT 了。不過台北人果然是比較積極,比較耐踩,本人可是經過長期抗戰後才開始沒再接到電話。其實他長得也還算人模人樣,(請問有人長得不「人模人樣」的嗎?)談吐也算斯文;不過,我想我是一開始就被嚇到了吧?畢竟人家也算是「下港來的」清純少女,把台北人都視為豺狼虎豹,是會吃人不吐骨頭的。

 

  所以大家才會說,打得好不如打得巧呀!一種是強勁平飛球,眼看就要穿越形成安打,結果硬生生的進了野手的手套,再更「ㄙㄞヽ」的話還會變成雙殺。另一種是看似軟弱無力的小飛球,飛呀飛的,恰好掉在三不管地帶,三個和尚衝過去,結果沒半滴水可喝,只能眼睜睜的看它變成安打。我現在也只能祈禱,希望那不是在「錯」的時機裡所出現的「對」的人,否則我豈不是嘔死?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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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篇

 

  這是我睽違了六年之後,開始和男生有「近距離」的接觸。噯噯噯!所謂的近距離就是一起坐著上課啊(高中是男女分班)!想到哪兒去了?大一時出現了兩朵桃花,本時期的我相當缺德,都把喜歡我的人灌上「變態」二字,所以呢!就出現了「變態學長」及「變態機械系同學」兩種稱謂。至於為什麼叫人家變態?或許是因為我覺得會喜歡這麼變態的我的人,多多少少都有點變態吧?

 

  大二時,有機實驗因為衝堂,改去和生物系一起修,在我們後面 bench 的那一組,有個男生老是叫我「小飛柔」,不過因為他沒有什麼實際的行動,所以並沒有悲慘的變成「變態生物系同學」,也或許是因為考量到有機實驗通常都要做很久,跑不出 data 時也要互抄一下,所以不要做的太絕才好。唉呀!沒想到我小小年紀這麼奸詐?

 

  總之,大一到大三這段時期,大概是金庸看太多了吧?我的心思完全放在想要和男生建立起那種充滿「義氣」的友誼,誰想越界誰就會狠狠的被踩死!雖然我看到小強會嚇得皮皮銼,可是踩起這種桃花來,可是快、狠、準吶!至於這些屍體們,因族繁不及備載(此句純屬個人膨風用),在此就不一一贅述啦!此時期的座右銘為:「給我純友誼!其餘免談!」(後來發現其實建立的友誼都是酒肉之誼啊!和小說寫得熱血友誼一點都不像,我是為了什麼這麼辛苦啊?嗚嗚嗚……

 

  好啦!寫了這麼多,終於要進入重頭戲了。不能免俗的,我還是下定決心修了必修的愛情學分,雖然不幸被當了,好歹也算是修過啦!他第一個握住我的手、第一個吻上我的唇的男生(老天保祐千萬別是最後一個),我想,在我心中是佔有一定份量的。這裡不能透露太多,因為耳目眾多,再講下去人家會害羞啦!(其實是擔心不小心說了別人太多的壞話,被發現就慘了,哈哈哈!)或許對我們而言,當朋友要比當情人自在的多吧?

 

  啥?你嫌這麼短算什麼重頭戲?好啦!好啦!那就補充一下趣事一則好了。話說因為我們是同班同學,在一起後雖沒刻意隱瞞,可是也沒有刻意公開,所以剛開始還是有不少同學不曉得。有一天打完球賽,他回武嶺(男生宿舍)換完衣服後我們就騎車下山打算去約會,某位同學也打完球要回武嶺,恰好騎車迎面而來;此時我坐在後座,從背後環住他的脖子,靠在他的耳邊說話(那時還不用戴安全帽)。我永遠記得那位同學看到我們像見到鬼一樣,眼睛瞪著老大,下巴差點沒掉下來,我真的很怕他去撞山壁;害我們一路從活動中心笑到洞口,說實話,我現在想起來還是覺得很好笑。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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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篇

 

  初中唸的是女校,嘿嘿!不能免俗的,看上的一定要是「女」的才行呀,不然怎麼對得起我們那個尼姑學校?這次也是暗戀啦!不同於小學時期,我和那個同學其實不熟,中國人講「隔」,或許是隔著某種程度的距離才能創造美感吧?不過那位同學長得挺帥的,唉!從小就承受不住美色的誘惑啊!可是,其實仔細想想,說是喜歡太強烈,說是欣賞嘛!又太漠然。真是令人懷念啊,青澀的青春,遙遠的歲月…….

 

高中篇

 

  這是我第一次有那種「驚豔」的感覺,高中雖然是男女合校,不過我們學校男生的貨色實在是挺差的,對我而言,他們都是「沒有五官的男人」,喔呵呵呵!

 

  高一的寒假,和同學跑去報名了救國團的「溪阿玉活動隊」,就是所謂的溪頭 + 阿里山 + 玉山的營隊。唉呀!這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個阿里山的值星官,真是帥呆了!雖說他自稱十天沒洗澡實在有點噁,不過,他是第一個讓我一看就很想大叫「哇~好帥!」的男生(因為那時候我還不認識 Brad Pitt )。可是呢!人類的記憶果然是不可靠的東西,我現在是完完全全想不起來他長的是圓是扁?不然拿來做做夢也好啊!(喂~別想歪了~可不是「那種」夢喔!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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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是什麼東西三十週年呢?哼!這還需要我講嗎?當然當然當然是指我的年齡啦!你就是一定要逼我講出來嗎?嗚嗚嗚……

 

  好吧!不管再怎麼不願意,這一天總是會到來的。身為一個鐵錚錚的漢子,不!是纖弱弱的女子,豈能過不了三十這一關?所以呢,為了紀念我三十年的青春歲月,我決定來回憶一下這三十年來的桃花劫。(桃花是有個一兩朵啦!不過,要稱為「劫」可還早的很咧!

 

小學篇

 

  嗯,話說我的初戀,初次的暗戀,發生在我小學三年級之時。大家都知道,小學的座位是按身高排列的,想當然耳,這個男主角和我一樣是個冬瓜,位子換來換去,我們倆個總常常被排在一起。所謂日久生情,就這麼開始我淡淡的初戀啦!可惜本人小學時和現在一樣ㄍㄧㄥ,唯一的甜蜜回憶是,有一回我們一起當值日生,他去倒垃圾,我則留在教室整理桌椅。然後忽然玩心一起,就躲在桌子下等著嚇人,等他邊叫我的名字邊走過來時,我就突然跳起來大叫一聲。非常無聊的遊戲,結局是我撞到頭痛的要死,他則跌在地上,垃圾筒也飛了出去,幸好當時沒垃圾,不然還真是樂極生悲啊!總之,真的是無聊到爆的劇情,可是,我忘不了我們當時趴在地上無法停止的笑聲,我忘不了在那一瞬間,簡單而純粹的快樂。至於這個男孩現在哪兒去了?很抱歉,不曉得,大概也已埋沒在人群中不復見了吧?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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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點二十六分

我討厭 在這樣深的夜裡 仍然 了無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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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為,死亡對我而言,是陌生而又遙遠的事。

直到接到了文的電話,我才知道,

它,仍然是陌生,但……卻如此靠近。

 

我們不敢也不願相信,像是一種不真切的疏離,在猶疑的空氣裡飄盪。

文說,她上星期才接過玲的簡訊,因為太忙了,所以沒回電。

我說,我前陣子才在MSN上遇過玲,也因為沒什麼事,連訊息都未曾傳。

世間的遺憾,是否全是這樣造成的?由太多的「如果當初……」所交織而成的無奈,在午夜裡低迴……

 

我可以假裝玲仍然在遠方開心的笑著,

可是,卻無法阻止在看到MSN上離線的ID時,心中所湧起的刺痛。

我可以假裝還能打那支不會再接通的電話,

可是,卻無法釋懷,在有機會的時候,我們……不曾交談。

 

生命可以超乎想像的堅忍不拔,卻同時又可以脆弱的叫人錯愕,

多麼的……讓人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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